多名茅台经销商称经销权失效 积分换购引发争议
近3年多来,郭亮为了自己的茅台经销商资格而奔走。他曾是贵州省黔南州一个茅台酒经销商。2020年下半年,郭亮增加了“积分换购”茅台酒的销售模式,半年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对其处罚,随后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解除了他的经销资格。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郭亮在销售53°飞天茅台酒时要求消费者购买茅台系列酒赢取积分抽奖,违反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的“不得搭售条款”。郭亮则认为,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删除关于“搭售”的条款,因此黔南州市监局据以处罚的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
郭亮被解除经销资格后,于2021年起前后共11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备案审查建议。2023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复称相关规定与上位法抵触,并建议制定机关适时予以清理。同年9月27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删除了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郭亮认为,既然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是与上位法抵触的无效条款,行政处罚也应当无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处罚无效。2024年7月31日,黔南州都匀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郭亮的请求。法院认为,尽管适用法律错误,但不具备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故不存在行政行为无效情形。郭亮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未开庭。
此外,郭亮认为自己的经销权被撤销是因为贵州省市监局发函至茅台集团导致,属于行政权力干涉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他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要求公开函件内容,但贵州省市监局以茅台集团不同意为由决定不公开。郭亮向市监总局申请复议,该局维持了不公开决定。之后,郭亮将贵州省市监局和市监总局诉至法院。2024年10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贵州省市监局对郭亮公司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