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游出意外组织者担责一成半 安全保障义务需重视
近年来,AA制户外登山、露营等自助游活动越来越受欢迎,但这类活动的不规范性也带来了不少风险。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自助游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李某是某户外活动的组织者,他在微信群中发布了“周日徒步登山野炊戏水一日游”的信息,称该线路风景优美且强度不高,适合老少参与。张某看到信息后,向李某支付了60元费用,但在同年9月17日的活动中不幸坠落身亡。
张某家属认为,李某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没有为张某购买保险,应对事故承担责任,并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7.5万余元。李某则辩称,他长期致力于全民健身运动,所组织的活动均为非营利性质,收取的费用用于活动开支。他还强调,在微信群中已说明该线路为野山线路,并提醒参与者注意安全。事故发生时,张某私自与他人结伴攀登附近的山峰,李某曾劝阻但未被听取。事故发生后,李某迅速组织救援并报警求助。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虽然名义上组织的是非营利性质的AA制活动,但实际上未经许可违规经营旅游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他在发布活动信息时没有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事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也没有提示参与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李某作为组织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户外活动的风险具备一定判断能力,且在进入活动场所前已有警示标语提示前方区域危险,但他仍选择探索未知区域,最终导致悲剧发生。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法院判令李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驳回张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刘琳瑜指出,AA制户外自助游活动的基本规则为自由组合、自愿参加、自主判断、自备装备、自力完成、自负费用、自担风险。作为组织者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了解出行线路、天气和参加者的状况,制定详细计划和安全路线,提醒参与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出现危险行为时及时提醒制止。同时,参与者也应自行评估风险,遵守活动秩序,避免盲目从事超出自身体能和技能的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