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回应
中国网财经11月8日讯 今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这一决议,邀请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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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问下一步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新增隐性债务,从根本上解决隐性债务问题。谢谢。
蓝佛安:这是一个特别好的问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监测口径更全。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关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按照有关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金融支持地方债务化解的政策举措,我们将积极配合抓好现有金融支持政策落实。
二是预算约束更强。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三是监管问责更严。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及时掌握违规举债新手段、新变种,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补漏”向事前“防患于未然”延伸。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
同时,我们将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