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我国民营经济主体10余年间增长超4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6日消息,我国民营经济主体数量持续稳步提升。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86.48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37%,同比增长3.93%,10余年间增长超4倍。其中,民营企业5554.23万户,同比增长6.02%;个体工商户12532.25万户,同比增长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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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更加便利,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比进一步提高,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服务业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从行业分布看,以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代表的服务业集中了大量的民营经济主体,占本行业经营主体的比重分别为99.20%、99.09%、97.97%和97.38%。
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其民营经济主体占比高也反映了我国商品市场的活跃。我国在新基建、智能交通、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为物流行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取得显著成效。金融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民营经济主体占比较低,分别为74.80%、80.41%、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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