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无实质性进展 东方集团收监管函
11月18日晚间,东方集团(600811.SH,股价3.01元,市值110.13亿元)公告,公司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化解财务公司风险承诺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65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6月18日东方集团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的情形。6月19日,东方集团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出具的《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其承诺在未来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上述承诺事项将于12月19日到期,但“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
山西晋非投资
上交所在监管函中提出,首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肃对待承诺事项,及时形成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妥善解决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问题,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次,上交所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密切关注相关承诺履约进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加快推进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东方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11月19日,东方集团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也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目前还在承诺履行期内,如果后续有新的进展和消息,公司会及时披露。”
山西晋非投资
同日,东方集团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监管提醒函》(黑证监函[2024]589号,以下简称提醒函)。同样是因为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尚无实质性进展,提醒函“提醒你们要充分认识上市公司存款安全的重要性和解决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的紧迫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加快推动解决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