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为任性买单就该成为行业标配 违规探险需担责
近年来,违规探险被困的新闻时有发生,背后一个重要问题是救援费用由谁承担。最近,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5名“驴友”因违规探险被困后被成功解救,他们依法承担了2万元救援费用,并将这笔钱转入当地财政账户,用于支付给参与救援的社会力量。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这类行为进行追责,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
不再为违规探险的救援成本一味兜底,是对这种行为的有效约束,也提醒所有户外探险爱好者要更加谨慎。随着户外探险活动越来越受欢迎,一些“驴友”为了追求刺激,无视警告标志,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最终遇险被困。这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给搜救人员带来巨大压力和困难。
例如,在此次事件中,5名“驴友”擅闯未开发山区被困,应急、消防、公安和蓝天救援队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共投入上百人,历时18小时才将他们全部救出。虽然结果是幸运的,但不能忽视整个过程中的风险和资源消耗。
未开发区域存在许多未知风险,对于参与搜救的人员来说,每一次行动都充满危险与挑战。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果这些“驴友”遵守法律,尊重自然,按规定进行探险,本可以避免无谓的资源浪费。简言之,谁犯错就该谁承担责任。
此外,因个人任性探险引发的紧急搜救行动不仅浪费公共资源,还可能影响其他更紧迫的救援任务。若无需承担任何经济代价,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还可能助长某些“驴友”的肆无忌惮。
让违规者承担部分甚至全部救援费用,既能有效追责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也能提高广大“驴友”的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促使他们在户外探险时更加理性谨慎。事实上,一些地区已经采取了类似措施。不久前,新疆尼勒克县有游客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经过48小时搜救后获救,最终在法院调解下支付了高额救援费用。
宝贵的公共救援资源不应成为违规探险者的“免费午餐”。通过经济追责,促使“驴友”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疑是一件好事,应该成为行业标配。